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自今(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市售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制度,屆時零售商若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所販售之爆竹煙火沒入。
金城消防分隊爆竹煙火查緝小組自昨日起巡迴轄區爆竹煙火零售商,宣導內政部消防署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市售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制度。
金城消防分隊指出,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店家所販賣之爆竹煙火應有附加認可標示或標示有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使用注意事項,提醒各零售商切勿販賣標示不明或無標示之爆竹煙火產品,以免觸法。
金城消防分隊表示,新的認可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前,民眾也應選購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使用注意事項之爆竹煙火,以杜絕不法,施放爆竹煙火安全更有保障,而最好能以爆竹音效取代燃放爆竹,以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金城消防分隊分隊長石兆珀表示,商家將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之一爆竹煙火販賣給十二歲以下兒童,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省近日發生屋內瓦斯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石兆珀說,消防局長吳興邦特別提醒鄉親,每當寒流來襲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增加,為維護居家的安全,家中瓦斯熱水器不可裝設於室內;並應注意燃燒效率不良的老舊瓦斯熱水器,容易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甚至奪走人命,使用者尤其要注意熱水器維護問題;民眾可以檢查熱水器爐火是否燃燒完全(藍色),如果爐火顯示紅色,表示燃燒不完全,必須儘速找專人來檢修,平日多一分保養與防備,才能多一分安全保障。
市售爆竹煙火需貼認可標示七月起實施
- 200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