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翁碧蓮/金湖報導
在馬路施工的單位要留心!金門金湖地區傳出一起意外車禍,一名駕駛人開車行經一施工路段,疑因施工單位在路中以石頭固定反光三角錐又未設置夜間警告標誌,致駕駛人碰撞石頭後反衝撞路樹,造成車毀人傷,駕駛人對包商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同時求償上百萬元,金湖警方昨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據金湖警方初步調查,這名女性駕駛人係開休旅車,於行經蓮庵里一施工處時,疑因撞及施工單位置在路中的石頭(固定反光三角錐)後反衝撞路樹,由於瞬間撞擊力大,當場造成車頭全毀,駕駛人經送醫,經台金醫生診斷其左膝蓋、臉部撕裂傷、兩側下門牙掉落及左眼視力模糊,傷勢不輕。
這名女性駕駛人對施工單位擅自在路中置放石頭固定反光三角錐,又沒有在施工路段前後依規定擺放夜間警告標誌等安全設施,導致她發生車禍意外,全身傷痕累累,氣憤難平,尤其臉部撕裂傷、兩側下門牙掉落,加上視力受損,已嚴重傷害到她的身心靈及外觀,為此,向包商求償上百萬元賠償金。
針對此起意外,包商也說明,其施工已完成只有在進行修補都巿計劃中心樁,依法置放反光三角錐,但因風大而用石頭鎮壓,始料未及是竟然發生意外,認為可能也與駕駛人車速過快、又未開大燈等因素有關;雙方對肇事原因各持一詞,各說各話,至於真正原因仍有待相關單位進一步的鑑定及釐清。
金湖警方昨天將全案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中,警方同時再度提醒包商在任何公共施工處所施工,均應設置夜間等安全防護措施及警告標誌,以免發生意外也難脫其責任,而且可能還要面臨高額求償金,實在是輕忽不得。
女駕駛提過失傷害向包商求償百萬
- 200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