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約聘僱臨時員可享退休金

  • 2005-03-16
 【中央日報 王鵬捷.臺北訊】 勞退新制將在七月一日上路,勞委會昨日與人事行政局等單位會商後,決議服務於全臺公家機關的十三萬一千人臨時員工,與二萬六千名行政院所屬機關的約聘僱人員,一律適用勞退新制,享有退休金,兩者合計經費一年增加廿五億元。

 政府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醫療院所、學校臨時人員等約十三萬餘人,長久以來因為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退休生活毫無保障,這些臨時人員多年陳情要求納入勞基法都沒有下文,最近配合勞退條例實施,各級機關臨時人員再度四處陳情。

 對此,勞委會昨日上午邀集人事單位及中央、地方機關代表會商後,決定從寬解釋,將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退新制適用範圍,自七月起由所屬機關提撥百分之六工資作為退休金,所需經費約廿一億元。

 臨時人員部分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的薪資到個人帳戶,員工可自願相對提撥百分之六薪資,而約聘僱人員則將與銓敘部協調,將由現行政府提撥百分之三點五、員工自行提撥百分之三點五的規定,從七月起改為政府提撥百分之六,增加經費為四億元。至於員工自行提撥百分之六的部分應強制或自願提繳,仍需進一步討論。

 勞委會初步計算兩者經費約需廿五億元,各級政府必須在九十五年度編列預算,九十四年度先行提撥的部分,則由各級政府相關歲計結餘款中支應。

 另外,關於計程車司機、攤販等自營作業者可否適用新制自願提撥百分之六?勞委會開會討論後,認定計程車司機等自營作業者,因為不屬有雇傭關係的「雇主」,也沒有受僱事實,因此排除自願提撥適用對象,據估計,這類人數約上百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