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翁碧蓮/金湖報導
將救護車當成「免錢」的計程車!金湖消防分隊日昨接獲一名民眾報案指稱,其家人身體不適需要救護車,當打火弟兄火速馳抵現場時,發現患者已經在醫院完成掛號,而且站在家門口等待救護車來載他到醫院看診,令打火弟兄當場看傻眼,是否「拒載」左右為難,只能再度呼籲民眾勿浪費救護醫療資源。
金湖消防分隊成立以來,就接過不少把救護車當「免錢」的計程車案例,雖然在大力宣導後已改善很多,但仍有部份民眾只是為了便利赴醫院就診而呼叫一一九救護車,以日昨發生例子而言,一名民眾報案指稱家人需要緊急救護,出勤弟兄到場才發現該病患情況並非緊急,更過分是家屬還要求在患者就醫後將他載回家。
「請珍惜社會資源,勿為一己之私及貪圖便利而影響緊急救護功能。」這是金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救護所面臨的最大窘境,民眾經常把救護車當「免錢」計程車使用,不但讓執勤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更嚴重影響真正需要救護者的權益。金湖消防分隊指出,遇到這種救護案例救護車是可以「拒載」。金湖消防分隊指出,依照緊急救護法規定,消防單位配置的救護車出勤時機與任務,係為因應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的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通常適用於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待產孕婦及其他突發性重傷病患等。然一些民眾普遍缺乏緊急救護的正確觀念。
有些家屬經常為自己一時便利,動不動便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護送生病的家人就醫;金湖消防分隊呼籲民眾將心比心,若是自己的親朋好友遇上事故,亟需救災救護人員的協助,而救災救護人員卻因為其他非緊急之勤務而有所耽擱,屆時權益受損者將會是民眾自己,所以請民眾將救災救護資源留予真正需要的民眾。
依照緊急救護法之規定:
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依照上列條文,就可清楚得知使用救護車之時機為何,其重點皆在於「緊急」二字。
到醫院看診不可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 200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