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台公務員吳成典建請修法納入小三通適用範圍

  • 2005-03-30
 金門記者陳麗妤/縣府報導

根據金門立法委員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新聞稿指出,金門縣籍立委吳成典昨(二十九)日中午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表示,鑑於「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屢經修正,將台商、大陸配偶、福建榮民、旅台金馬鄉親等等逐步納入小三通適用範圍,適用者額手稱便。唯對於當年參與八二三戰役參戰榮民,以及旅台金馬鄉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現階段均無法適用,政府為德不卒,建請行政院再度修法,期讓上開對象一體適用。

根據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新聞搞指出,吳成典在提案說明中表示,查「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台商含眷屬及其所聘僱員工、大陸福建地區榮民、大陸福建地區配偶,及近期修正適用之旅台金馬鄉親等,得向入出境管理局及各地服務站申請許可於護照加蓋章戳,持憑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

而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持有「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即榮民證)對「榮民」之定義,是不分身分、階級,其所受權利義務一律平等。因此,八二三戰役期間奉令執行各項戰鬥任務,締造台海戰役勝利之「榮民」,應比大陸福建地區榮民更能適用「小三通」往返大陸才是。而此要求亦經中華民國八二三台海戰役總會第四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建請政府將當年參與「八二三戰役參戰榮民」納入小三通適用範圍。

而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新聞稿也指出,吳成典也針對該辦法同意服務於金馬當地縣級以下機關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人員,經所屬縣政府、縣議會同意後,得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

然而,對於同具公務人員、原籍金馬之旅台金馬鄉親卻不適用,連申請與「設籍金馬人民,人數未逾二分之一,前往大陸地區進行團體交流活動」均遭駁回。該法令規定未免太過嚴苛,且不具人性,政府為德不卒,因此建議行政院再度檢討修正,以符合民意所趨。而該提案獲得朝野立委二十九人之連署支持,經提院會無異議通過,送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