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陳駿逸/台北報導93年度個人所得資料將於94年5月2日起,開始提供查詢,財政部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內稅義務人如持有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尚未到期的身分憑證(GCA)、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MOICA),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上網查詢下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當年度扣免繳所得資料辦理報稅(新聞、網站)。
該局還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特殊原因,須將本人與配偶所得分開提供者,請於4月1日至4月20日期間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網路申請:
所得人可以各種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二、書面申請:
填具「93年度所得歸戶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臨櫃向各稽徵機關申請,該申請書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檔案下載區下載。
財政部強調,凡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的所得資料,分開提供者,在結算申報期間,將申請人或其配偶,皆僅能查調本人的年度所得資料,不含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
因此,若有報稅需要,其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仍得提示可資證明親子關係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增列扶養人的方式,向各區國稅局(新聞、網站)分局、稽徵所申請查調。
國稅局還進一步說明,此項所得分開提供的申請,一經申請,即不得取消回復,納稅義務人務要審慎考量後再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各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洽詢。
夫妻所得分提 即起申請
- 200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