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薪資 排除年終獎金

  • 2005-04-26
 【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工會爭取將年終獎金(新聞、網站)納入勞保投保薪資,以提高勞保各項給付金額,勞委會指出,年終獎金或是依照年終考核發放的考成獎金,不屬於經常性薪資,無法納入勞保投保薪資計算基礎。

 勞委會日前接獲高雄勞工團體陳情,要求將年終獎金納入勞保投保薪資,以提高勞保各項給付的金額,勞委會勞保處長賴錦豐指出,經法規會研商後,年終獎金與考成獎金並不屬於經常性薪資,不能納入投保薪資。

 賴錦豐表示,現行勞保投保薪資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工資為投保薪資標準,也就是雇主按月給付的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與考成獎金,是雇主每年依照獲利狀況與員工個別表現發放的獎金,依勞基法規定,排除在經常性給與之外,因此無法納入投保薪資計算標準。

 勞保投保薪資是根據勞工工資,比對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由雇主、勞工、政府分擔勞保保費,由於勞保給付包括老年給付、生育給付、失業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等,都是按照投保薪資計算,投保薪資若比較高,未來領取的給付也較多。

 不只是年終獎金或是考成獎金,許多勞工針對休假補助費是否併入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也常有疑義。勞委會指出,休假補助費是雇主為了鼓勵員工休假而發給,並不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也就不屬於勞基法定義的工資內涵,所以也無法併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如果勞工的工資每個月不固定,例如工讀生,可能因為排班時間不一,使得每月工資不同,就以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為準。

 如果勞工的工資是在當年的2月到7月調整時,雇主應該在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如果是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就應該在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調整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