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從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政策』,並「強制垃圾分類」。民眾排出垃圾要分「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廚餘」三類;未依規定分類清除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到6000元罰款。為讓地區民眾了解『環保政策』並養成廚餘回收習慣;連江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4年5月1日起從南竿率先開始辦理全面廚餘回收工作。馬祖的環境保護需要靠大家的支持與配合,廚餘回收不但達到垃圾減量、污染減少還可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好處。
環保局廚餘回收三步驟:
步驟1.瀝乾水份,盡量減少湯、油。
步驟2.將不宜做為堆肥之材料如大骨頭、牙籤、竹筷、餐巾紙、鋁箔紙、塑膠袋及其他垃圾等挑出丟至一般垃圾桶。
步驟3.將收集之廚餘裝入廚餘桶餘廚於每週一、二、四、五、日夜間垃圾車收集時間,交付隨垃圾車之廚餘回收車收集回收。
5月1日起南竿地區全面實施廚餘回收囉!
- 200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