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旅遊局擬定「大陸生鮮農漁畜產品進口方案」草案

  • 2005-04-27
 金門記者李增汪/金城報導

針對金門自大陸進口蔬果遭遇檢疫檢驗程序和時間冗長,導致生鮮蔬菜發生腐敗現象,以及關稅及規費負擔高等問題,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大陸事務課經擬有「大陸生鮮農漁畜產品進口方案」草案,除將邀集相關業者和衛生、檢疫主管部門座談,並將尋求議會支持來推動。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大陸事務課擬定的「大陸生鮮農漁畜產品進口方案」草案,草案內容指出,金門縣依據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歷次赴地區市場抽驗市售大陸食(商)品,結果發現市售食(商)品,不符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現象頗為嚴重,深具影響地區居民身體健康之慮。監察院第三屆第四十五次聯席會議對小三通業務之糾正案,主要內容為:(一)食品衛生檢查工作無法落實執行,嚴重影響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二)准許金門、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物品項目及免稅進口物品項目,未能切合金馬當地民眾需求,小額交易風氣依然盛行,導致民生必需品走私情形依然嚴重。(三)台商所需之原物料無法經由小三通途徑進入大陸地區,以致兩岸載人載貨的地下行業猖獗活躍。

交通旅遊局大陸事務課並指出,經濟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所公告開放准許金門、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物品計二九二項(大多為民生必需品),惟實際申請進口之民生必需品件數與數量甚低。目前大陸與金門地區之商品流通現象可概分為:(一)生鮮農、漁、畜產品。(二)一般商品(含建材)。(三)加工用之大宗原物料。(四)由金門輸入廈門之商品(台商所需物品、香煙及報紙)。其中,除大宗砂石建材漸循正常管道輸入外,大多未能常規化、合法化。

交通旅遊局大陸事務課指出,為維護縣民健康及減緩走私違法現象,兩岸商貿如何化暗為明,導入常軌實為當務之急,本案計畫以「生鮮農漁畜產品之進口」做為優先推動項目,再據推動經驗,漸次推動其他商品之輸入(出)。

交通旅遊局大陸事務課並舉實列指出,九十一年十二月廿二日金門縣蔬果公會理事長李永金自大陸進口蔬果七項計二點一五噸,所遭遇問題分析如下:一、檢疫檢驗程序冗長:金門方面約需三日,廈門方面檢疫檢驗約需二日,共需五日,導致生鮮蔬菜發生腐敗現象。二、運輸問題:由三百噸級貨輪載運,運送過程為大嶝裝船,廈門報關,料羅碼頭卸貨,運費達人民幣二千一百五十五元。三、關稅及規費負擔過高:檢疫檢驗費,金門方面約需收取貨價千分之一,廈門方面則每品項人民幣九百元;以本案為例,進口七項二點一五噸,其貨款約為新台幣三萬七千元,所需之船運、關稅、檢疫檢驗費、裝卸、倉儲、報關、碼頭規費等共計約新台幣一萬九千三百一十七元。四、各單位獨立作業協調不易。五、品項多、數量少報關手續繁複。

交通旅遊局大陸事務課認為,在「大陸生鮮農漁畜產品進口方案」草案的推動原則上,公部門應加強對業界之輔導與協調;實施政策性補貼(助)措施,減輕業者稅費負擔,提高申辦合法進口誘因;並整合進口單位,便於掌握市場資訊與即時解決作業瓶頸;同時先就可得進口之民生必需品部分,優先輔導輸入。

至於在推動措施方面:一、籌組生鮮農、漁、畜產品進口指導小組:以縣政府業管部門為主政單位,邀集中央各駐金單位及縣商會、農會、漁會、蔬果公會、進出口公會共同籌組指導小組,進行行政作業溝通、協調、進口品項之審核及對進口公司之作業指導。二、推動成立進口公司:輔導由縣商會、農會、漁會、蔬果公會、進出口公會等共組或各組進口公司,主辦進口相關業務,建立生鮮農、漁、畜產品進口管道、進口品項數量評估與選定及進口品項之批銷作業。三、調整海運方式與進出口碼頭:甲案─由現行航駛金廈之客貨輪兼運,在廈門之和平碼頭與金門之水頭碼頭載卸。乙案─由二十總噸級或五十總噸級之小型貨船每日專責載運,由廈門方面提供指定碼頭裝載,在金門方面之水頭碼頭卸貨。四、對進口業者實施政策性補貼:(一)為提高業者循正常管道進口之誘因,於本方案實施之第一年對業者實施相關稅費補助。(二)實施一年後,視輔導成效另行檢討補助(貼)措施。五、實施販售流程管理,以利消費者辨識:(一)指定包裝。(二)加貼認可標識。(三)設置專售櫥櫃或通路(另行研究)。六、簡化檢驗檢疫作業與流程:第一階段,就現在規定可得進口之生鮮蔬果產品,請檢疫、檢驗、衛檢單位研究提供更為簡便之作業方式與流程。第二階段,就現行規定不得進口,而實施存在金門市場之品項,另謀研究輸入政策與檢疫檢驗及進口方式。

而在經費方面,本案初估一年所需補助經費約新台幣六百四十萬元,擬向金門縣議會專案報告後辦理追加預算。

至於尚待協調與解決事項:一、金門方面:加強推動方案之宣導;金門縣議會對本方案補貼政策之看法與意見;縣商會、農會、漁會等組織進口公司之意見與意願;檢疫、檢驗、衛檢、海關提供更便捷的作業方式與流程之可能性;輸入之貨品由水頭碼頭卸載之作業程序;銷售流程之管理作業模式;配合進口作業順暢程度,加強市售違規大陸物品之取締。二、廈門方面:輸入之貨品廈門之起運碼頭;載運船具及進出港程序;海關檢疫、檢驗、衛檢加速通關之作業程序及規費優惠措施;提供貨源之農產品公司及生產基地;進一步採「駐地檢疫」之可能性;指定包裝之可行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