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公司辦理藥酒回收卅一日截止

  • 2005-05-14
 金門記者李增汪/金寧報導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符合藥事法標示保存期限規定,特辦理金酒公司藥事法實施前未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期限過期之藥酒回收。回收期間至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截止,金門地區民眾及商戶持有未符標示規定之藥酒,均可向金酒公司辦理。

金酒公司這項產製藥酒金門地區回收公告,適用對象,金門地區民眾及商戶持有未符標示規定之藥酒,均可向金酒公司辦理。回收藥酒適用範圍,包括:藥酒包裝未標示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以及藥酒已超過保存期限。

回收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計92天)。回收方式,回收之各類藥酒按原公定零售價辦裡折現。至於回收藥酒品項及公定零售價「每瓶(盒)」,分別為:金剛藥酒系列|瓷金剛藥酒(四百九十元)、零點五公升金剛藥酒(四百二十元)、零點五公升新金剛藥酒(四百八十元)、零點一五公升金剛藥酒(二百五十五元)。益壽藥酒系列|瓷益壽藥酒(四百七十元)、零點六公升益壽藥酒(四百五十元)、零點一五公升益壽藥酒(二百三十元)、零點三公升福壽藥酒(二百九十元)。龍鳳藥酒系列|瓷龍鳳藥酒(二百九十元)、零點五公升龍鳳藥酒(二百七十元)、零點五公升新龍鳳藥酒(三百三十元)、零點一五公升龍鳳藥酒(一百八十元)。風濕藥酒系列|瓷風濕藥酒(二百七十元)、零點五公升風濕藥酒(二百五十元)、零點五公升新風濕藥酒(三百一十元)、零點一五公升風濕藥酒(一百七十元)。甘露藥酒系列|零點五公升甘露藥酒(二百元)、零點一五公升甘露藥酒(一百二十元)。長春萬壽藥酒系列|瓷長春萬壽藥酒(三百九十元)、零點六公升長春萬壽藥酒(三百七十元)、零點五公升長春萬壽藥酒(三百六十元)、零點一五公升長春萬壽藥酒(二百一十元)。

回收作業程序,凡符合規定之藥酒,於回收期間營業時間內逕向金酒公司寧山配銷處申請辦理,諮詢專線:(082)313705。向金酒公司提出申請時,應檢附匯款帳戶影本乙份(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以利於金酒公司檢驗證明為金酒公司酒品後辦理撥款作業。

金酒公司表示,辦理回收期間內,商戶如有未符合標示規定的藥酒,請勿陳列、販售,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