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教育部經修正了「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以及「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評審要點」,並自今年一月一日生效。而九十四年文藝創作獎,將於五月份受理收件,金門縣文化局也鼓勵地區愛好文藝者,踴躍創作參加徵選。
教育部為鼓勵文藝創作,提昇國民生活素養,訂有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一種,並就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等徵選項目進行公開徵選,歡迎各界踴躍創作參加。收件日期九十四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逾期者一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收件地點: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四十七號。
這項並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承辦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選項目有: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古典詩詞、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
徵選項目的作品規格等,分別為:一、傳統戲劇劇本:(一)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一百至一百五十分鐘內為度,須結構完整。(二)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及人物表。(三)本項劇本指在台灣地區經常演出之傳統戲劇劇種,可採母語創作。(四)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二、現代戲劇劇本:(一)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二)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三)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四)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二小時左右為宜。三、短篇小說:(一)一萬五千字以內。(二)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四、散文:(一)八千字以內。(二)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五、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六、古典詩詞:(一)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二)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其中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三)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七、室內樂曲:(一)中西樂器不拘。(二)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三)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八、合唱或重唱曲:(一)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二)有無伴奏均可。(三)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九、獨奏或獨唱曲:(一)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二)有無伴奏均可。(三)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獎勵方面:一、各徵選項目錄取優選三名,不分等第,除獨奏或獨唱曲每名為獎金新台幣六萬元外,其餘項目每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佳作各取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二、前款錄取名額得予從缺一部或全部。但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及致贈作者每人獎牌一面,並由一人代表領獎。參加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應徵者須繳交下列資料:應徵作品一式六份、創作理念一式六份、作者資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電腦磁片一份。未附創作理念、身分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五款參賽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之事項者,得不受理。繳交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應徵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參賽限制:(一)參賽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限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二)曾獲本獎第一名或優選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傳統戲劇劇本除外)。(三)各項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型式發行,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亦不得重複應徵,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
至於獲獎作品中,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得由教育部及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古典詩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九十四年文藝創作獎開始受理收件
- 20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