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連江縣總預算:
一、歲出原列數33億9千4百63萬6千元,刪減2百16萬7千元,修正數為33億9千2百46萬9千元整。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目一般行政第1節行政管理-業務費-「機要費」項下刪減30萬3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目一般行政第4節事務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刪減4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項下刪減交通局購置分離式冷氣機及電冰箱費用5萬4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目人事業務第1節人事行政-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刪減製作職名章、職員證、主管桌牌費用1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4目政風業務第1節政風行政-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刪減3萬6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4目政風業務第1節政風行政-業務費-「國內旅費」項下刪減5萬4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5目社會救助第1節合作救助-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項下刪減馬祖及旅台鄉親住院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2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6目社政業務第1節老人福利-業務費-「物品」項下刪減4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7目 社會建築及設備第1節社會建築及設備-獎補助費-「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項下刪減5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27目土木行政第3節道路工程管理-業務費-「水電費」項下刪減馬祖新建築示範屋水電費4萬1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26目交通管理業務第3節航政業務-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項下刪減4萬5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26目交通管理業務第3節航政業務-業務費-「物品」項下刪減8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26目交通管理業務第1節-航政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刪減1萬1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26目交通管理業務第1節航政業務-業務費-「國內旅費」項下刪減參加會議及受訓等旅費1萬5千元。
二、歲入原列數31億8千4百35萬3千元整,照原列數通過。
三、歲入歲出之短差,由縣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未列款項照原案通過。
五、附帶決議:1、民政局-禮俗文獻-寺廟管理-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原說明欄「補助本縣廟宇辦理國內宗教文化活動」,刪減「國內」二字。
2、交通局-交通管理業務-路政業務-業務費-物品、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
3、交通局-交通管理業務-交通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
4、交通局-交通管理業務-航政業務-業務費-物品、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
5、交通局-交通管理業務-改善交通運輸-業務費-物品、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
以上2-5項俟背包客旅遊導覽標誌完成後再行動支。
貳、連江縣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一、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雜項費用」刪除200萬元。
2、製造費用-專業服務費-「工程設計及技術諮詢費」刪除555萬元。
3、製造費用-賠償給付-「一般賠償」刪除60萬元。
4、製造費用-賠償給付-「公害賠償」刪除30萬元。
5、行銷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刪減700萬元。
6、管理費用-正式員額薪資-「董(理)監事報酬」刪除300萬元。
7、管理費用-旅運費-「台澎金馬地區旅費」刪減27萬8千元。
8、管理費用-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刪減25萬元。
9、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法律事務費」刪減70萬元。
10、管理費用-公共關係費-「公共關係費」刪除43萬2千元。
11、成本彙總表-銷貨成本加項-「存貨損耗」刪減400萬元。
12、其他未列款項照原案通過。
二、其他未列單位及基金照原預算通過。
縣議會審議本縣102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文
- 20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