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珍貴文化資產文資法已完成大翻修

  • 2005-05-31
 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行政院文建會將與各縣市政府攜手共同開啟文化資產保存新頁。為因應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通過施行後的各種新狀況,行政院文建會日前特別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至文建會,共同研商未來半年內急要執行之工作,會中特別針對法令環境整備、成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古蹟相關類別重新指定、登錄、公告事項及文資普查建檔:::等事項,討論未來業務移撥、人力調整、經費編列之因應作法,以期順利推動未來相關工作。

這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文化資產執行方式」研商會議,五月二十日下午已在文建會舉行,並由主委陳其南主持。會中,針對縣市執行文化資產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與協商。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文建會主委陳其南於會中就宣示,面對文資法大翻修之後的變革,文建會將與縣市文化局站在同一陣線,共同面對新局。會中,各縣市文化局同仁不時提出文資法的解讀心得及案例分享,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也一一回應,一方面提醒法定業務執行之必要性,一方面對第一線工作者鼓勵有加,同時也保證文建會將善盡中央主管機關之協助。陳其南並強調,中央與地方應該同時調整業務面向,思考文化資產管理局之架構以利推動相關業務,如以台南市為例,由於文化資產數量較為龐大,即可考量成立地方文資管理局之專責機構。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在這次會議中,所達成的幾項重要共識包括:一、有關人力調配及經費方面,短期內,文建會請縣市政府參考文建會分工模式,協調各縣市文化局或相關局室分工辦理,長期而言,則依文資法第十一條規定,由縣市政府設專責機構,俟未來文化及觀光部成立後,在文建會的文化資產局主政下,再將相關議題上納入考量。二、對暫定古蹟之指定,各縣市政府將面臨暫定古蹟保存處理等課題,縣市政府在因應未來產生之課題時,應先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暫定古蹟工作小組,並配合文建會暫定古蹟指定的辦法辦理。三、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令問題與執行操作方面,各縣市政府儘速提出,文建會將針對各縣市政府之相關問題研擬操作手冊,以利各縣市政府執行。

金門縣文化局並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條文已由總統公佈,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並在全國文化機關主管會報中表示,行政院將在最短時間內公佈實施,很多層面要進行,未來對地方政府壓力大,縣市文化局須投入三分之一人力、經費,否則實施半年後就會出現各種狀況。他還表示,文資法修正案規定,很多文化資產是地方自治事務,如暫定古蹟、暫定自然地景、建立審查制度等都是地方政府權責,除國定古蹟外,所有古蹟業務由地方政府負責、落實,文書作業、審查委員會及相關調查作業都須要人力、經費,因此,縣市政府文化局人力須重新調配,也不能再舉辦華而不實的文化資產活動,否則半年後會出現各種狀況。他並表示,金門縣、彰化縣文資業務做好,文化政策就已做好三分之二。

陳其南也表示,社區文化資產守護網建置計畫正在積極推動,不只是古蹟建築、文化設施,社區性值得保存的有形、無形的東西都是守護對象,未來結合文化公民權實施、文化義工、志工成為完整體系,是文化政策推動的重要環節。

文建會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通過後,面對各界對此法的期待,文建會將積極因應此一重大變革,並與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攜手努力,一起來守護我們珍貴的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