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65歲以上居民自付健保費改中央買單 立院三讀通過

  • 2012-12-22
 離島立委奔走、努力,說服行政部門及立院各黨派委員,上個月交付政黨協商後逕付院會討論,昨天決議照案通過。(圖:立委陳雪生國會辦公室提供)

 離島立委奔走、努力,說服行政部門及立院各黨派委員,上個月交付政黨協商後逕付院會討論,昨天決議照案通過。(圖:立委陳雪生國會辦公室提供)

 【本報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確定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根據衛生署的推估,受惠離島民眾約2萬8千人,經費約1億2千萬元。
 參與提案離島立委表示,離島醫療資源匱乏,居民重大傷病,都必須自行負擔費用後送到台灣本島就醫,但政府卻要讓離島居民與台灣本島居民繳納相同的健保費並不公平,因此才會與多名朝野立委聯合提案,並獲得立法院的支持,讓65歲以上的離島居民應自付的健保費,改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
 國內媒體報導,根據衛生署依照民國100年的數字做推估,在這次修法之後,包含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蘭嶼鄉、綠島鄉及琉球鄉共計受惠的民眾大約有2萬8千人,需要編列的費用,估計約為1億2千萬元。
 立委陳雪生國會辦公室發布新聞表示,與離島立委及多名朝野立委聯合提案,並獲委員支持修正通過,代表離島鄉親致謝,減輕年長者負擔,同時補償離島醫療的不便。
 經過10個月,金、馬、澎3位立委奔走、努力,說服行政部門及立院各黨派委員,上個月交付政黨協商後,逕付院會討論,並在沒有委員反對情況下,決議照案通過。
 立委陳雪生國會辦公室發布新聞表示,該案立法院三讀通過,送請行政部門執行,10日內公布實施,65歲以上地區鄉親均將受惠,無排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