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鄭大行/縣府報導
為了讓偏遠離島地區以及編制員額數較少的機關單位有更大的用人彈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日昨發布函令,宣布放寬自行遴用非現職公務員的條件。
根據人事行政局在函令中所放寬的規定,下列機關學校職務出缺,應提列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如該職缺適用之相關考試等級、類科已無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或增額錄取人員可茲分發或遴用,經報分發機關同意後,得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非現職人員:
一、偏遠離島地區機關學校(偏遠離島地區之定義係以「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為認定依據)。
二、編制員額二十五人以下之機關學校(含各警察、消防機關扣除警察人員後其他一般人員未滿二十五人者;機關人事、主計、政風職務係以各主管機關為單元計算者,扣除上開單位人員後其他人員未滿二十五人者)。
三、最近一年新設立之機關學校。
人事行政局表示,這項規定放寬之後,相信對偏遠離島地區以及人員編制較少的單位,在用人上相信會有更大彈性,也希望有助於改善偏遠地區人才難覓的窘況。
偏遠離島地區人事局宣布放寬自行遴用非現職公務員條件
- 200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