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內政部昨天上午召開南竿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專案小組第7次會議,審議攸關馬祖未來發展的南竿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鄉親所關切的住宅區、商業區的建蔽、容積率均獲得提高;而營造業者關注的保護區內設置預拌混凝土場案,也以「縣府另訂保護區審查要點審查」後,有條件式通過。以上全案仍須經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發布實施後,才可作為執行的依據。
縣長楊綏生對於地區都計土管放寬表示關切,原定親自出席專案小組會議,但由於昨天上午南北竿機場關閉而未成行。他事前已召集工務局都計建管課長朱秀珍與相關同仁研商,並於昨天一早告訴朱課長,務必於會議中轉達,請委員們考量馬祖地區特有的地形與聚落發展條件,支持本縣於民國100年6月29日第29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版本,放寬都市計畫對本縣發展的限制。
昨天的會議由專案小組召集人劉小蘭主持、謝靜琪委員及營建署都計組、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縣政府代表出席;依都計建管課長朱秀珍以電子郵件傳送的專案小組重要決議,初步審決最大變革項目內容如下:
一、建蔽率、容積率:住宅區由60%、180%提高為80%、200%,如因地形特殊及拾級而上之建築形式,致建築基地狹窄者,經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審查通過者,其建蔽率最高不得大於90%;商業區由80%、240%提高為80%、360%;旅館區60%、360%。
二、風景區、保護區、聚落保存區內之舊有房屋於拆除後之新建、改建、整建、修建、復建,其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原建築基地面積,不受建蔽率之限制。
三、風景區經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審查核准者,除原有容許使用項目外,增列作為住宅、旅館、招待所、遊憩設施、經縣府農業主管機關認可之農業使用及其必要附屬設施。除舊有房屋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原建築基地面積,不受建蔽率限制外,其他項目之建蔽率、容積率為20%、60%。
四、保護區除原有使用項目外,增列消防、道路、預拌混凝土場、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惟仍須符合「連江縣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之規定。
五、港埠用地悉依商港法及漁港法規定辦理,建蔽率30%、容積率90%。
六、公墓用地納骨塔使用,建蔽率30%、容積率180%,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
另外,有關鄉親關注之住宅區、商業區能否辦理容積移轉乙節,朱秀珍課長表示,會議中營建署表示,住宅區、商業區及其他可建築用地容積之移轉,現階段即可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可建築土地後,辦理容積移轉。無須等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發布實施。
此次南竿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修訂,雖未經專案小組全盤接受,卻也有相當程度突破。朱課長表示,已於會議結束後電話報告縣長審議結果,並俟排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縣長將親自出席,以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之版本,爭取最大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放寬管制為目標。
內政部召開南竿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會議 住宅區、商業區建蔽率、容積率獲提高
- 201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