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吳家詮/台北報導】海巡署上午再次強調護漁的決心,只要有漁船進入我「暫訂執法線」海域範圍內從事漁撈作業,就將執行扣留人船;如果只是越界而沒有捕魚,則是予以驅離。
海巡署指出,過去零星日本船隻進入由內政部劃定的我「暫時執法線」範圍,但是因為沒有從事打撈,所以都是驅離,還沒有扣留日本漁船的紀錄。
據指出,國際海洋公約有所謂「無害通過」的規章,也就是並沒有侵犯我漁產的行為,海巡署派艦監視,並且視狀況執行驅離;如有外籍漁船前來我國海域從事打撈,則是視情節沒收漁具或是扣留漁船。
所謂的「暫時執法線」就是由內政部在我經濟海域,與日本經濟海域重疊處的中間,畫出一條範圍區域,也是經常引起中日爭議的海域,海巡署希望由雙方政府藉由會議,早日畫出明確範圍,化解衝突。
海巡署說,只要在我「暫訂執法線」範圍內,漁民出海捕魚,都可以申請海巡艦艇護魚,遇到日本公務船出面阻擾,海巡艦將本著「不退讓、不衝突」原則,維護漁民的權益。
護漁 海巡署:日船越界捕魚 扣留
- 200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