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小三通實施後衍生諸多犯罪類型

  • 2005-06-28
 金門記者李增汪/專題報導

金門地區小三通實施後,衍生了許多犯罪類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就提醒相關執法機關,應對產生的負面社會現象加以防制,並針對犯罪型態變化趨勢找出解決之道,以將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金門地方法院指出,政府為促進離島開發建設,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公布實施「離島建設條例」。依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為促進離島發展,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不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旋即研訂「小三通」法源之「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並以「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為優先試辦項目,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於是兩岸「小三通」自九十年元月一日正式啟動。

而依行政院原來規劃,小三通是以「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為優先試辦項目,唯政策上之「除罪化」係指透過行政措施將非法行為合法化,及藉由小三通開放項目,引導金門、馬祖與大陸區經貿交流之「紀律化」,係為讓兩地民生必需品的非法交易行為得以合法化。然而如同解除戒嚴一樣,金馬民眾對於開放小三通存有一份願景與期待,但亦不可避免對本地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諸如對海防安全、經濟秩序、治安問題、社會風氣之衝擊等。

根據金門地檢署及金門地方法院受理案件資料顯示,金門地區試辦小三通後,所衍生的犯罪類型主要有:非法招攬台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使之進入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非法電魚及炸魚;海巡人員取締走私業務與漁民間所衍生之妨害公務案件;非法走私小額農漁產品,甚至毒品、仿冒品等之問題。

因此在期待小三通為金門地區創造商機、促進建設發展,並改善兩岸關係的同時,如何對因此產生的負面社會現象加以防制,了解金門地區因小三通實施衍生相關犯罪型態變化的趨勢,進而找出解決之道,將所產生的負面的影響減到最低,是大家所必須思考的。

而小三通實施前後治安狀況,根據金門地方法院的分析,金門地區試辦小三通迄今已屆滿四年,因小三通後對地區治安產生的影響,無論由媒體報導或民調顯示,地區治安尚稱穩定,然從街坊輿論中,仍然可見民眾對治安之憂心。依地區警政資料顯示,就小三通前後犯罪概況作分析如下:

一、非法入境問題:金門與大陸近在咫尺,海防管理上有嚴重的漏洞,小三通後兩岸之間非法偷渡之情形並未因而停止,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之案件仍時常發生。不法人蛇集團媒介大陸妹非法入境,再持偽造證件轉赴台省從事色情交易情況時有所聞,大陸人士非法入境打工者亦所在多有。金門地區因受七十九年金門協議之影響,對於大陸偷渡客嚴格取締有其實際上之困難,故目前海巡及岸巡的作法,係原則上採「海上驅離、岸際阻絕」、「陸地查緝、移送法辦」的方式處理。

二、越界電魚炸魚: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非法電魚及炸魚,由於金門地區地理位置緊臨大陸,以致大陸漁船經常越界進入金門海域非法電魚及炸魚,除違反國家安全法外,亦涉及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罪,且其行為已嚴重侵害金門地區百姓捕魚之權益及國家之安全。因此金門地檢署處理此類案件,均採向法院聲請羈押之方式,將違法入境之大陸漁民收押偵辦,希望能有效遏止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金門地區之水域,以免破壞金門地區之漁業資源。

三、非法小額貿易:非法走私農漁產品之問題,在實施小三通之前即已存在,小三通實施後,囿於政策宣導超前法令配套,立法機關未能適時完成相關配套的除罪法修法,以致目前金門地區仍有走私小額農漁產品之問題。近二年來,走私貨品種類更加多元化,亦有台灣地區商人利用金廈水路轉運商品赴台販售及大宗農產品走私案件,其他違禁品及仿冒品等之走私事件也已浮上檯面。因「除罪化」之迷失已深植民心,取締遭致民眾不滿,因此警、巡單位查緝人員執法屢受阻礙,小額貿易非但無法遏止,反倒愈形嚴重,甚至成為兩岸三地走私新孔道。

四、偽造文書:偽造文書之犯罪類型,除大陸偷渡客及通緝犯持假證件闖關外,較嚴重者為旅行社業者勾結福建台商出具假工作證,以供一般民眾申請「金馬入出證」;亦有不法人蛇集團媒介大陸妹非法入境,再持偽造證件轉赴台省從事色情交易。如何防範持用偽造、變造護照及身分證,即成為執法機關今後必須與航空警察單位加強查緝之重點工作。

五、毒品走私:近幾年來,已多次查獲嫌犯利用漁船偷渡到對岸販毒後再夾帶至金門中轉台灣,而今年四月則發生小三通旅客挾帶毒品闖關之案件,依情勢研判,往返大陸與金門的小三通管道可能成為走私毒品的新捷徑,尤其是所謂「跑單幫」式的小量挾帶闖關,針對這點,今後水頭商港應列為加強執行查緝的工作重點。

六、妨害公務:海巡人員取締走私業務與漁民間衍生之妨害公務案件,近年來雖有減少之趨勢,但每年仍維持在十來件左右。部份地區居民法紀觀念淡薄,與大陸地區人蛇集團勾結,從事貨物走私及載客偷渡情事,遇海巡人員取締,則加以阻撓,甚至以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危害海巡人員生命安全。為遏止此歪風,地區檢警單位除加強取締外,並加強宣導,經起訴後,具體求處重刑,實施以來,已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