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七、一起作部份調整

  • 2005-06-30
 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自明(七月一)日起,部份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將有所調整,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提醒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各項戶籍申請時,將依新的收費標準收取規費。

民政局表示,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已二十一年未全面調整,經內政部通盤檢討後,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頒布「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將調高部份規費,並自七月一日起,通令全國各縣市政府同步實施,調整的新規費標準分別為:

一、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每次收費由現行10元調整為20元。

二、戶籍謄本:每張收費由現行10元調整為20元。

三、英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維持150元,同次申請二份以上,第二份起每張收費調降為20元。

四、初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收費由現行20元調整為50元。

五、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收費由現行20元調整為50元。

六、補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收費維持現行200元。

七、戶口名簿之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由現行15元調整為30元。

八、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每張收費由現行7元調整為10元。

九、有關提供電子資料檔之收費,以資料量核計,並以百萬位元組(Mega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50MB者,收費1,000元;50MB至不足150MB者收費3,000元;150MB以上者,每增加100MB加收1,000元。

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得折半收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特別提醒民眾,自七月一日起,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各項申請時,將適用新的收費標準,請民眾多加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