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配合國民大會修憲通過公投(新聞、網站)入憲,草案增列了「領土變更案」的公民複決,同時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連署、通過門檻,並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規定,進一步落實主權在民理念。
此外,草案第十五條也將立法院提案交付公投的規定,修正為「行政機關經立法機關同意後提出」,賦予行政機關公投發動權。而公投主管機關,則由現行的行政院,修正為中央選舉委員會。 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轉述,院會討論時,台北市副市長葉金川曾針對「行政機關公投發動權」、「防禦性公投」有不同意見,並主張應禁止「公投綁總統大選」,但行政院長謝長廷(新聞、網站)認為這是高度政治性的問題,應交由立法院討論。
因應國民大會通過修憲案的結果,行政院版公投法修正案在第二條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納入公投。
有關公投提案門檻規定,現行第十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大幅降低為「萬分之三以上」。
公投連署門檻,現行第十二條「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也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公投通過的門檻也做出重大修正:草案明定,除了憲法修正案與國土變更案的複決,仍維持須有「過半數」投票權人同意的高門檻之外,一般性公投案僅需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同意,就算通過。
行政院希望公投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940629
政院版公投法修正案 增列領土變更複決條款
- 20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