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制度怎麼選先聽專家說分明

  • 2005-07-16
 金門記者陳麗妤/縣府報導

勞退新制已於七月一日正式上路,金門縣府繼七月八日後昨再度於社會福利館舉辦「勞工退休新制宣導說明會」,共計有三百餘位縣府暨所屬機關人員前往參加。而為服務烈嶼地區民眾,社會局表示,七月十八日該將移師烈嶼舉行最後一場說明會。

昨日於社會福利館舉辦的「勞工退休新制宣導說明會」,對象為縣府暨所屬機關人員,現場共計有三百餘人前往聆聽專家的解說。會中由縣府社會局長張金成說明,勞工退休新制的內容,包括,舊制內涵與改革之因、新制的優點、適用對象以及勞工制度的選擇等。

張金成表示,勞退新制簡單的說就是,每一個勞工都有屬於自己的退休金帳戶,而且退休金與年資是可以帶著走的,只要滿六十歲就可以請領退休金,不像舊制,會因轉換雇主而重新起算年資,更會因公司結束營業或關廠倒閉,而讓將到手的退休金憑空消失。

張金成指出,在新制施行前,原適用勞基法勞工,於新制施行後仍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得就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擇一適用。但選擇新制後就不能再選回舊制,選擇舊制者,五年內仍可選擇新制,但之後不得再變更選回舊制。

在勞工退休制度新制中,雇主每個月提繳率下限為每月工資6%,也就是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如採用年金保險、其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亦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而此外,勞工得在每個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勞工自願提繳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另外,新制實施後,不管是否仍在職,只要年滿六十歲皆可請領退休金。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申請退休者,應該領月退休金;但未滿十五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張金成也說,勞退新制上路後,勞工在今年七月一日離職後再就職,一律適用新制,而勞工應審慎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並應瞭解雇主繳納金額是否有誤,清楚自願提繳部分。另外,事業單位應注意,應調查原有員工之選擇及其舊制年資之保留情形,並為新進員工申報及提繳退休金,並彙報資料至各種制度之承辦機構,且應以書面通知員工繳納情形,並依個別員工薪資之調整及提撥調整申報,為自願提繳者代告收繳等。

而會中勞保局黃忠隆也蒞臨說明勞工退休金提撥、繳納與領取等內容,並與與會人員進行綜合座談。

社會局表示,為服務烈嶼民眾,七月十八日將把「勞工退休新制宣導說明會」移師烈嶼鄉公所會議室舉行,歡迎地區雇主及勞工朋友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