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地區因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案件計1230件,經縣府及立委吳成典積極爭取,已完成審議399件,核發補償金總計三億二千七百六十五萬元,由於補償金申請期限至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縣府特別呼籲鄉親依期限儘速提出申請。
金門縣府表示,目前金門地區人員傷亡申請案件計420件,財物損害申請案件計810件,共計1230件。
420件的人員傷亡申請案件中,包括:死亡272件、一等殘33件、二等殘24件、三等殘7件、重機障19件、輕機障65件。
810件財物損害申請案中,計有:建築物360件、船舶132件、農林漁牧24件、其他(蚵石)294件。
1230件申請案件中,除399件已完成審議,另外有831件(人員49件、財物782件)仍在審理中。其中人員多為已故無殘等、無殘等鑑定證明及有爭議案件(槍殺及個人行為)之申請案;另財物損害蚵石類申請案294件均缺乏所有權證明資料,致無法立即審議。
已完成審議的399件,其中,第4次委員會審議18件、第5次審議10件、第6次16件、第7次21件、第8次25件、第9次47件、第10次24件、第11次34件、第12次21件、第13次50件、第14次99件、第15次12件、第16次10件、第17次4件、第18次8件。
有關執行現況,在人員案件審查進度方面,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表示,該會依金門縣政府出具人員(164件)無事證案件之證明,完成124件申請案件審議,其餘人員傷亡案大多為新增案件,或已故無殘等、無殘等鑑定證明及有爭議(槍殺及個人行為)之申請案件。該會第18次會議審議黃涼治、顏章應及陳蔡盤等死亡爭議案件時,因證明文件證據力薄弱,為符合程序正義原則,已實地訪查並協助金門縣政府完成調查報告後,提交第19次委員會審議。
在財物案件審理進度方面:
一、建築物申請案件: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秘書處為加速建築物案件審認,於第17次委員會中提出建築物案件審議具體作法(草案);經決議後,採取申請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謄本(新、舊簿)、建物登記謄本(新、舊簿)、地籍圖謄本、完整除戶戶籍謄本(37年起)及現戶戶籍謄本、歷次門牌整編證明、最早或事發當年房屋稅籍證明及依金門、連江地區特性其他可資釐清產權之官方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所有之佐證資料時,得依個案之狀況提交委員會審查,以保障申請人之權益。第18次委員會依建築物案件審議具體作法,完成金門地區建築物8案補償,並賡續由軍備局指派專人協助案件審查,以加速審議進度。
二、船舶申請案件:因「財物申請案件」另涉及申請人是否為所有權人之問題,仍應要求檢具相關所有權證明,以釐清船舶噸位及產權歸屬,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秘書處依第18次委員會決議,由該處實地訪查並協助金門縣政府完成調查報告後,提交第19次委員會審議。另金門地區時空背景之因素,欠缺船隻噸位或所有權證明文件,該處另協請漁業署等業管單位,提供佐證資料,以適法之途徑,協助申請人解決。
三、其他(蚵石)申請案件:蚵石為金門地區所特有之產物,惟產權歸屬難以認定,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秘書處將另循適法途徑解決。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表示,有關提升案件審查次數問題,補償金受理申請期限延長6年後,為因應申請案件需求及保障申請人權益,將視申請案件受理狀況配合加開委員會議;另考量補償金預算作業時效,調整召開會議時間,俾利掌握補償金發放作業時程。此外,也將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及申請人之需求,派專責人員赴金門地區協助辦理。
軍勤傷亡損害核發補償金達三億餘元
- 200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