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災損減稅 30天內申請

  • 2005-07-20
 【聯合新聞網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海棠颱風(新聞、網站)襲台,強風豪雨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受災戶,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以及使用牌照稅等稅目都有相關減免規定,民眾須記得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

 以和民眾息息相關的所得稅為例,賦稅署指出,受災戶必須在災害後30日內,備妥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可在明年申報綜所稅或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為災害損失。如果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位於不同縣市,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的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派員勘查。

 但賦稅署官員也提醒,綜所稅申報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營所稅災損金額在250萬元以下,只需要稽徵機關書面審核,不用再派員實地勘查。

 如果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也可在3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到五成,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則免繳房屋稅。

 愛車如果在這次風災中泡水或受損,也可以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汽車或151c.c.以上的機車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只要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可在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地價稅方面,因為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而小規模營業人因為災害影響無法營業,也可向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如果營業人的商品、原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因災害造成變質、損壞、毀滅、廢棄,報經國稅局或稽徵所查看屬實後,也可認列損失。營業人在9月申報時記得提列。

 如果已繳稅的貨物受損或消滅無法出售,廠商應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貨物稅,若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也可申請延期一個月繳納。至於受災的菸酒稅廠商,完稅的菸酒受損或消滅導致不能出售,可在15天內向稽徵機關報備,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此外繳納期限也可展延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