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張建騰/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昨日通過金門縣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價收購修正方案,農戶在非私有地種植契作,必須徵得地主同意書或由農地所在地村里長出具證明。若侵佔公地或私地,由契作申報人負法律責任。
︽金門縣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價收購修正方案︾中,項號二的內容修正如下:「高粱、大小麥、綠肥契作農戶種植非自有農地者,私有地須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公有地,應取得租賃契約書,始得申請契作;但考量本縣特殊之歷史背景,早期遷移外地者甚多,若無法取得地主同意委託經營書或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者,應由該農地所在地村里長出具證明該地主無法聯絡,始得申請契作,契作申報人應簽具切結書,如有土地糾紛,由契作申報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金門縣政府之所以修正上述條文內容,是基於以下三點原因。
一、農民耕作私有地時,無法取得同意耕作文件,導致地主與農民爭議不斷。
二、部分農民耕作公有土地,卻未取得合法證明文件,侵犯公權,且有違公平原則。
三、由於金門的歷史背景特殊,移居外地者眾多,農民若無法取得地主之同意書,應由村里長證明該地主無法聯絡。
記者張建騰/金沙報導
金門縣政府花在高粱、大小麥及綠肥的契作上,一年約三億元,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不過,增加的同時,衍生了侵佔公地及私地的問題。金門縣政府希望先由公產的保護開始做起,逐步抑止不法的行為。
為了防止不肖之徒以偽造文書的方式侵佔土地,今後縣府將把契作的副本送交警察局甚至調查處,若民眾有上述情形,必須自己面對司法。金門農試所還將在相關的作業規定增列如下內容:申報高粱、小麥應檢附土地權狀影本、委託經營契約書,每三年重檢附;申報綠肥者,每年皆應檢附上述資料。
金門地區由民國四十一年開始實施保價收購政策,初期為一公斤高粱兌換一公斤白米、一公斤小麥兌換一點二五公斤糙米。其後逐年提高收購的價格。民國八十八年起,高粱保價收購的價格為每公斤三十八元;小麥的保價收購價格為每公斤四十一點七五元。
雖然保價收購可以讓農民獲益,但不肖之徒卻利用政策,吃定政府。過去是走私外來的農作以賺取價差;縣府主任祕書翁廷為說,從蘇俄(前蘇聯)運來都還有得賺。如今,又有了新花招,那就是侵佔公地或他人的私地來種植綠肥等契作,以謀取不法的利益,卻使縣庫的負擔增加。
為了抑制不肖之徒的投機行為,金門縣政府、建設局、祕書室法制課、農試所、各鄉鎮公所、金門縣農會昨天集會研商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價收購檢討修正方案,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出席者有:建設局長李增財、專員楊廷標、課長楊慧明、農試所所長李國榮、課長楊武都、縣府祕書室法制課課長蔡明輝、農會總幹事黃永堆等。
翁廷為表示:有利可圖的事,有時候反而教壞民眾,想盡辦法要佔政府的便宜;由於縣庫一直在支出,面對問題,仍必須採取嚴格而非嚴苛的方式加以遏止。他希望在評割時,能估算契作的面積及產量,超過的量,就不予保價收購;但在第一線的工作者表示:還是會面臨無法執行的困難,因為土地多達一萬五千多筆,難以一一核對。
農試所所長李國榮表示,有些商人買了幾台機器,申報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接著就是公地也種,私地也種,收割的時候就魚目混珠謀利,被查出來就放棄,沒被查出來就算賺到。為了投機取巧,有人還把界樁及地形、地貌加以破壞,連私人的墳墓都遭殃。一群人爭相造假的結果,申請的六百多筆,實際只有五十幾筆是真。如此得逞者,一公頃可賺四萬元,十公頃可賺四十萬元,以吃定政府為耀。
為了解決問題,金門縣政府昨日通過金門縣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價收購修正方案。翁廷為表示,為了制止投機,可以先保護公產,然後擴及私產。為了避免不教而殺,農試所應該先曉諭民眾:契作的副本將送交警察局等司法單位,若有私刻圖章、侵佔土地等不法行為,投機者必須自己面對。運氣好的也許可以揩到政府的油,反之,就得吃上官司!
金門縣府通過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購修正案
- 200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