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可領司法官專業加給

  • 2005-07-23
 【東森新聞報 本報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601號解釋,認為大法官是憲法上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因此,立法院刪除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與憲法第81條規定意旨「尚有未符」;也就是說,刪除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違憲。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601號解釋,大法官俸給是由本俸、公費及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構成,均屬依法支領的法定經費,立法院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刪除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使大法官既有俸給減少,與憲法第81條規定意旨不符。

 依據第601號解釋,大法官可以領回之前被刪除的每月8萬9千元司法專業加給。

 解釋文表示,憲法第81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不僅是指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的憲法意旨,也是說明法官除有懲戒事由才得以憲法第170條規定法律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刪減法官俸給。

 解釋文指出,大法官無論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保障。

 也就是說,法官與國家間的職務關係,受到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也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的職務關係不同。

 另外,解釋文認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是由大法官擔任,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這部分預算;至於司法院秘書長職司司法行政職務,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39條等相關法依個案辦理。

 民進黨(新聞、網站)立委柯建銘等74人認為立法院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五款「司法院主管部分」,第一項「司法院」中第一目「一般行政」「人事費」下有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秘書長部分新台幣1929萬4千元被刪除,發生適用憲法疑義,因此聲請解釋。

 大法官會議上午則舉行第1268次會議作成釋字第601號解釋,會議由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擔任主席,大法官城仲模(新聞、網站)、林永謀、王和雄、謝在全、賴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義男、楊仁壽、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出席,秘書長范光群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