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遊樂園兒童票價應以年齡為標準

  • 2005-07-29
 (中央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對遊樂園兒童票價調查發現,十五家遊樂園的優惠條件中,大多數都以身高限制為條件,但消基會說,依法律標準,兒童是指十二歲以下,這些遊樂園對敬老的優惠條件以年齡為主,對兒童卻以身高為標準,主張兒童優惠應以年齡為界定標準,減少爭議。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現今兒童發育越來越好,身高比四十年前平均數高出許多,不過,遊樂設施卻仍沿用過去的售票優惠規定,對消費者明顯不公。
 消基會對十五家遊樂園兒童票價的優惠條件進行調查發現,以身高限制為條件的遊樂園,例如:布魯樂谷樂園九十公分到一百一十公分為幼兒票,一百一十公分至一百三十公分為半票,劍湖山世界九十公分以上,一百一十公分以下為兒童票,一百一十公分以上兒童及國小學生為學童票。
 另外,消基會表示,台灣民俗村一百二十公分以上、雲仙樂園的一百一十五公分以上,優惠條件「比較」好一點。
 根據消基會調查,以年齡為優惠條件者,兒童票購票條件為:六福村主題樂園(一百一十公分以上及十二歲以下)、九族文化村(六歲以下,一百一十公分以上),以及花蓮海洋公園(一百一十公分以上,四至十八歲),是以年齡為優惠的條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消基會抽樣的十五家遊樂園,對於敬老的優惠條件,完全是以年齡為主,分別是以六十至七十五歲以上者可以購買敬老票。
 李鳳翱說,雖然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目前沒有法令規範遊樂園區的收費,政府也不審查,購票入園屬於買賣雙方的契約行為,政府尊重市場競爭,但以兒童福利法來說,所謂「兒童」,是以未滿十二歲的年齡為界定條件,因此「兒童優惠」,仍應以年齡為界定標準,既有明確標準,也可減少爭議。
 李鳳翱表示,遊樂園是以孩子為主要經營對象,但對孩子的優惠條件卻比交通運輸還要嚴苛,交通運輸目前是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五公分,且可隨身攜帶「健保卡」等證件,做為查核依據,只要年齡在六到十二歲間,仍可享有兒童票或半票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