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昨天表示,為使離島建設基金運用更有效率,自民國95年度起,經費編列將有所調整,約有新台幣20.5億元預留作為投資或融資計劃,且首度開放民間企業參與爭取。
經建會表示,政府在89年公佈施行「離島建設條例」,原由內政部負責,經費運用分配則由行政院主計處撥付,分配給各離島縣市進行各種建設或補助,但經檢討發現,部分縣市大多偏重硬體工程,針對港灣建設海岸或道路已有過度建設疑慮,因此在93年將離島建設業務移由經建會承辦。
經建會表示,在今年3月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會議上通過「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決定今後離島建設工作將以促進離島建設基金循環運用,落實離島永續發展為主要目標。
因此未來除繼續補助離島各縣政府進行必要建設,也開放鼓勵政府及民間企業或個人、針對離島特有人文自然景觀資源,或特殊地方產業及觀光休閒旅遊等事業,進行投資開發,以振興產業,增進當地就業機會及改善居民生活。
經建會強調,自95年度起,離島基金經費編列及運用有相當程度改變,主計處編列離島建設基金計新台幣32億元,其中匡列補助建設工程金額9.5億元,並有1.5億元預定作為補助各鄉鎮小型民生基層建設之用,其餘20.5 億元,則預留作為投資、融資計劃運用,包括開放民間企業提計劃爭取,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式後,即可推動。
離島建設基金運用 明年開放民間企業參與
- 200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