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國大陸自昨天起對十五種台灣水果實施零關稅優惠。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認可十一個台灣各地商會簽發台灣水果原產地證明。
自八月一日開始,中國大陸將對台灣鮮椰子、鮮檳榔、鮮鳳梨、鮮芭樂、鮮芒果、鮮柚、木瓜、桃、梅、釋迦、楊桃、蓮霧、棗、柿子、枇杷實施零關稅優惠,這十五種水果原本課徵的稅率從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五不等,實施零關稅讓進口商大幅降低了成本。
中國海關總署指出,因應十五種台灣水果實施零關稅措施,大陸方面將認可台灣省商業會、台北市商業會、台北縣商業會、台中市商業會、台中縣商業會、彰化縣商業會、台南市商業會、高雄市商業會、高雄縣商業會、屏東縣商業會、金門縣商業會開具的原產地證明。
以上十一個台灣各地商會是大陸第一批「認可的簽發台灣水果產地證明檔的台灣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
大陸各地海關將憑這些機構和組織簽發能夠證明水果原產於台灣的產地證明檔,辦理享受零關稅水果的徵稅驗放手續。
此外,公告明定原產於台灣水果的原產地標準為在台灣完全獲得,即在台灣收穫、採摘或採集。
未來要享受零關稅通關的台灣水果可以直接從台灣、澎湖、金門或馬祖運輸到大陸口岸,或是經過香港、澳門、日本石垣島轉運到大陸口岸。這些轉運到大陸口岸的台灣水果,必須在進口申報時向中國海關提交在台灣簽發的、以台灣為啟運地的運輸單證。
中國認可十一個台灣商會開具水果原產地證明
- 200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