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料羅媽祖公園預訂於今年農曆九月九日(國曆十月十一日)舉行聖像奠基盛典,為表慶賀,並回應縣民建議辦理家戶配酒需求,金門縣府特別專案研擬家戶配酒計畫,並於昨日上午召開會議研商相關配酒作業細節。
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財政局長林德恭、民政局長洪國正、主計室專員吳財龍、各村里長、鄉鎮公所、戶政所、金酒公司代表等多人出席參加。
會中討論的議題包括:配售對象;配售酒品與數量;配售對象每人限申購一打0.75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符合申購資格規定且年滿六十五歲之長者,每人另增配售1.0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箱(計六瓶);各村里公所作業費部分,按實際配售數量0.75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每打給付作業費新台幣三十八元整,1.0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每箱給付作業費二十元整等。
與中秋節家戶配酒相較,此次新增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增配六瓶1.0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項,與會部分人員擔心配售範圍太大,可能會影響市場行情,特別針對其必要性進行研議。
關於這點,財政局長林德恭表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增配六瓶1.0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係因為議會及金寧鄉公所曾有此議,加上又遇到九九重陽節,為發揚敬老崇孝精神,因此,權衡後,決定於這次家戶配酒專案中實施,而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人數經統計共八千八百一十七人,新增配售數量並不算多,應該對市場的行情不至於有過大的衝擊。
根據此次縣府所擬的家戶配酒計畫,有關配售對象,相關規定如下:
一、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縣民,且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本縣至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未遷出者。
二、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年滿二十歲以上,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均實際居住本縣,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籍本縣至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未遷出者。
三、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七位「華僑」(金湖鎮六位、烈嶼鄉一位)。
四、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
五、以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於戶籍作業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配售。
關於銷售酒品、價格,各配售對象每人限購一打(計十二瓶)0.75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瓶以二百五十元計,共三千元整。符合配售對象規定且年滿六十五歲之長者,每人另增加配售1.0L|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份(一箱共計六瓶),每瓶以三百七十五元計,共二千二百五十元。
關於金酒公司酒品派送行程規畫,地區各家戶申購酒品以九十四年十月十八日為最後銷售截止日,酒品派送行程如下:十月三日,烈嶼鄉林湖村、上岐村、西口村、黃埔村、上林村;十月五日,金沙鎮何斗里、浦山里、汶沙里、西園里、官嶼里、三山里、大洋里、光前里;十月六日,金湖鎮瓊林里、正義里、新湖里、料羅里、蓮庵里、溪湖里、新市里、山外里;十月七日,金寧鄉榜林村、盤山村、后盤村、安美村、古寧村、湖埔村;十月八日,金城鎮賢庵里、金水里、古城里、珠沙里、東門里、南門里、西門里、北門里。
烈嶼鄉、烏坵鄉之酒品運送,由鄉公所調查各村里需求量並指定交貨地點及接收人員,函送金酒公司辦理酒品托運交貨事宜,所需托運費用由金酒公司負擔。
慶賀金門料羅媽祖公園聖像奠基盛典將辦家戶配酒
- 2005-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