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混一般垃圾 將挨罰

  • 2005-08-23
 【聯合新聞網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環保(新聞、網站)署表示,年底前將要求尚未將廚餘公告為應回收資源的七個縣市完成公告,明年起全台都將強制實施廚餘回收,屆時如果民眾再將廚餘混入一般垃圾,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目前尚未將廚餘公告為應回收資源的七個縣市,包括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

 由於現行各縣市公告廚餘回收項目差異很大,有的要區分養豬、堆肥兩類,其中應收內容也不一致。有的縣市規定兩類放一起,有的只收其中一種。環保署表示,年底將公告一套全國適用、簡明易懂的廚餘回收方式。

 據環保署初步決議,未來全國廚餘回收標準將以台北市目前的回收方式為主,分為生(堆肥)廚餘、熟(養豬)廚餘兩大類,各類下再各分為八小類。

 環保署統計,今年元月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後,目前已有廿五個縣市、二八一個鄉鎮回收廚餘,每天收一千四百噸。明年全國三一九鄉鎮全面回收廚餘後,預計每天回收量可提高到一千六百噸。

 環保署表示,九十年起推動廚餘回收時,國內還沒有大規模的堆肥廠,因此多數廚餘都拿去養豬。但農委會認為廚餘養豬可能引發口蹄疫而反對,與環保署協商後定出落日條款,需逐年減少廚餘養豬。

 環保署對未來廚餘末端處理的規劃以堆肥為主,已輔導台朔環保公司在全國設八個堆肥廠。為了提高廚餘回收量,除了家戶廚餘,未來環保署也考慮要求傳統市場要做廚餘回收,包括整理過後的魚內臟、菜葉等都要回收,可能先從台北市南門、東門等幾個集中市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