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娃娃官司 高院:動機良善也須負責

  • 2005-08-27
 【中廣新聞網 】 儘管遭受社會質疑,批評法官的判決不近人情,影響日後社會助人風氣;高等法院昨天出面澄清表示,法律人講求的順序是「法、理、情」,並非不顧情理。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外界誤解高院對玻璃娃娃案的判決是「好心沒好報」,卻往往忽略出於善意的助人,也應量力而為,他舉例指出,一個體重四十公斤的人,出於好心要去揹個體重一百公斤的人,很可能造成兩人都跌傷,那體重四十公斤的人在做事前就必須三思。

 不過高院也表示,全案仍可上訴,屆時最高法院如果發回更審,近日來衍生的正反意見將成為更審的參考。9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