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院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文化局今辦說明會

  • 2005-09-05
金門記者蔡家蓁/金城報導

為了加強推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5年度縣市層級社區營造輔導計畫」,金門縣文化局將於今日下午2點在文化局三樓會議室舉行作業要點說明會,歡迎有興趣的社區與民眾踴躍前往參加。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文建會為配合行政院「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整合地方政府行政體系、社區資源及第三部門,透過各項學習及參與機制,建立公民意識,振興地域活力,創造多元化文化特色、高質化產業發展及人性化健康社區,特別訂定輔導計畫作業要點。

95年度縣市層級社區營造輔導計畫分類包括有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等四項,分別為:

(1)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申請對象為鄉(鎮、市、區)公所或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此為依據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環境景觀面向。

(2)社區文化產業輔導計畫,申請對象為鄉(鎮、市、區)公所或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依據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產業發展面向。

(3)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計畫,申請對象為縣市(政府)文化局(民政局或都市發展局等社造主政機關),依據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人文教育面向。

(4)社區營造培力計畫,申請對象為縣市(政府)文化局(民政局或都市發展局等社造主政機關) ,依據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人文教育面向。

以上第1、2類計畫由縣市統籌訂定收件日,經縣市(政府)文化局統一辦理初審後,以縣市為單位於94年10月14日前,提報文建會複審;有關第1、2項計畫收件截止日,則逕向縣市(政府)文化局洽詢。

依據這份作業要點,補助計畫項目(一)、(二)者: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自行訂定初審收件時間,並於本要點公告後一個月內,就本要點之提案資格及申請方式,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之公開說明會。符合補助計畫項目(一)、(二)提案資格之申請單位請擬具計畫書,於規定期限內送至該縣(市)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機關初審。上述機關收件後,應組成評審小組(由學者專家或行政機關代表組成,小組人數以3至9人為原則)進行審查(補助計畫項目(一)須赴實地勘查,補助計畫項目(二)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實勘),項目(一)以提報三件、項目(二)以提報二件至本會複審為限,入選之計畫案應依初審成績排序,並檢附初審意見及會議紀錄等資料,於94年10月14日前備函送達文建會,超過規定提案件數或逾期未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

補助計畫項目(三)、(四):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機關,應整合地方文化特色及社區資源,制定95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政策方針及推動策略,並擬具社區深度文化之旅及社區營造培力計畫,於94年10月14日前與連同前項申請資料一併送文建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審查方式,文建會將於94年11月底前,擇期安排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到會進行報告(請縣市政府社造業務主政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負責報告),必要時得進行實地勘查。

而補助經費部分:

(一)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

1.先期規劃:以新台幣80萬元整為上限。

2.執行計畫:以新台幣200萬元整為上限。

(二)社區文化產業輔導計畫:以新台幣80萬元整為上限。

(三)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計畫:以新台幣60萬元整為上限。

(四)社區營造培力計畫:以新台幣400萬元整為上限。

評審基準部分:

(一)提案單位以往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之具體執行成效。

(二)申請計畫之目標、內容及可行性。

(三)社區居民之共識凝聚及參與程度。

(四)地方政府、社區及第三部門之整合程度。

(五)永續發展之構想及機制。

(六)計畫執行方式對當地生活環境、文化環境及生態環境之影響。

(七)凝聚社區共識訂立社區協定、憲章與整體推動情形。

 (八)其他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必要事項。

文化局表示,這項要點所核定之計畫執行期間為95年1月1日至95年11月30日止。已獲文建會94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補助計畫項目補助者,在該計畫未執行完竣且辦理結案前,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補助,違者將於各縣市初審或本會複審時逕予剔除;另考量空間規劃案完成與落實執行具時效性,94年度獲補助計畫項目補助之先期規劃案,如經縣市政府文化局期中報告審查後具整體發展價值,雖未能於95年度初審作業前完成者,得申請95年度執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