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 為減輕家長教養子女的經濟負擔,內政部自9月起將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向下延伸,未來中低收入戶年滿3足歲實際就讀於已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的幼童,每人每學期可獲得新臺幣6,000元的托教不補助費用。
內政部預估,今年將可協助約9,500名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就讀幼托園所。
為保障中低收入戶學齡前小朋友的受教權益,積極地縮短貧困小朋友在學習與生活上的落差,陳水扁總統今年4月4日兒童節公開宣示,中低收入家庭幼童的托教補助對象由5歲向下延伸到3足歲。
內政部和教育部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後,會銜擬具「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報院,奉行政院核定,並自94年9月1日起實施,預計今年將有9,500名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可因此受惠。
內政部指出,94年度所需經費經估算約需新臺幣5,700萬元,由內政部及教育部年度預算及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95年度則分別編入兩部年度預算,將持續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能接受托教服務,預期可照顧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幼童之受教權益,豐富其生活經驗、遊戲學習,及促進良好的身心發展。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的實施對象為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90%(即最低生活費1.5倍)者(直轄市為80%,但如其低於臺灣省消費支出90%者,以90%比例核計),不動產價值未超過650萬元,及平均每人存款與有價證券未超過15萬元之家庭。
若幼童的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有意申請,必須在當年3月、10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該學期托教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對象 9月起向下延伸至3歲
- 200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