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隊林姓男子臺馬輪性侵案 高院判緩刑2年

  • 2013-01-11
 【中央社電】海巡署隊員林姓男子被控搭臺馬輪時,在船上性侵一名輕度智能障礙女子。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林男與被害人和解,昨天判緩刑。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是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隊員,他於去年2月休假時,自馬祖南竿搭乘臺馬輪前往基隆市,林男在船隻航行間,向一名女子搭訕。女子見林男身穿海巡署橘色外套,以為他要檢查證件,就將自身包含身心障礙手冊的證件交給林男察看。
 林男獲知女子是輕度智能障礙者後,察覺女子因心智缺陷,反應不及常人,又見女子因酒醉暈船嘔吐,身體虛弱,竟假借攙扶女子去床位休息,幫女子按摩為由,猥褻、性侵女子得逞。
 法院一審判林男有罪,林男與檢察官均提上訴。高院審酌林男二審審理時,以新台幣50萬元與被害女子和解,女子也到庭表示願意原諒他,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1年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將和解金額給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