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信用卡累積紅利換贈品,是一大誘因,不過,卻有人要兌換贈品時,銀行告知紅利點數已過期,也有人依型錄兌換的K白手鍊,實際卻收到普通鍍K白金商品。消基會召開記者會,點名信用卡紅利積點有如刺激消費的泡沬,是否划算消費者應多思量。
消基會說,各家銀行與信用卡公司為了刺激消費,穩固消費者忠誠度,紛紛推出紅利集點制度,讓消費者以集點的方式來兌換贈品,但面對琳瑯滿目的各式積點促銷,很少有消費者曾認真比較過各家發卡公司的兌換條件、贈品品質,甚至兌換的贈品,是否真正划算呢,值得商榷。
消基會選擇市面上發卡數量前十五名的信用卡銀行,針對其紅利集點制度、紅利點數兌換商品等事項進行比較,提供消費者參考。
有關紅利積點期限,消基會調查發現,十五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當中,有九家機構目前均限制「紅利積點有效期限」,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
其中,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 (白金卡除外)、安信銀行、萬泰商銀、誠泰銀行,以及遠東國際商銀,總共七家銀行紅利期限為二年;中華商業銀行以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的紅利期限為三年,其餘有效期限為終身。
消基會認為,信用卡的約定條款,通常都是等到寄發信用卡時,才隨同附寄,讓消費者無法事先瞭解相關內容,作法已經違反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
另外,消保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著有明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消基會表示,如果消費者是因為沒有在「紅利積點有效期限」內兌換,業者又沒有事先有效約定或通知的情況下,導致累積點數遭歸零重新計算,可以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再者,依民法第一二六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基會希望,業者能一秉回饋消費者的精神,將紅利積點有效期限,依上述規定至少為五年。
消基會檢視兌換贈品的點數,發現各家銀行的兌換點數也有很大差異,調查顯示,以「烤麵包機」來說,網路售價自新台幣五百九十元至六百九十九元不等,可是對照各家銀行紅利點數,卻要累積至五千多至一萬多點不等,換算成消費者刷卡金額,更可高達十五萬多元至二十二萬多元不等。
消基會呼籲,業者所提供的紅利積點兌換贈品既屬於商品(服務)內容,也需附有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遇到兌換的贈品發生故障或瑕疵,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兌換其他同等值的商品,或無條件提供退換,讓消費者能夠更安心的消費。
消基會:紅利集點如泡沫 是否划算慎思量
- 200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