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無障礙業務督導考評金門獲第四名

  • 2006-02-11
 (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九十四年度內政部營建署主辦之全國無障礙業務督導考評,金門縣考評為全國第四名,排名僅落後高雄市、台北市及台北縣等三個資源較豐富之直轄市及縣市。縣府表示,未來除持續加強落實地區新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要求外,也將建立縣府無障礙e化網頁、全面改善舊有公共建築物相關設施。

金門縣府昨日召開「『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議議程」,縣府建設局特別報告地區無障礙業務推動情形與成果。是項會議由縣長李炷烽主持,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多位委員出席。

建設局表示,是項基金自八十八年下半年奉准成立並開設專戶納入法定程序審議。九十四年度共召開二次改善諮詢及諮詢小組會議及一次專案輔導會議,共計審議案件數二十三件,現場勘檢案件數二百四十件,全年度完成改善案件數十九件(合計全縣完成數六十二件);已召開一次全縣無障礙宣導座談會;九十四年度內政部營建署主辦之全國無障礙業務督導考評,金門縣考評分數九十五分(優等),為全國第四名,排名僅落後高雄市、台北市及台北縣等三個資源較豐富之直轄市及縣市。

今(九十五)年度將縮短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可提具替代方案之公共建築物審議時程,召開四次改善諮詢及諮詢小組會議,預計審議案件數三十件,現場勘檢案件數二百四十件,全年度完成改善案件數二十件(合計全縣完成數八十二件);也將召開二次全縣無障礙宣導會,擴大邀請營建廠商及縣轄內工程施作單位,以落實工程施工符合相關法令,避免公共建築物改善工程發包施工後,仍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規定。

建設局指出,放眼未來,將建立金門縣無障礙e化網頁,將縣轄內公共建築物登錄上網,並於網站中提供符合相關法令之無障礙設施圖說(含實例),俾利金門縣其他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相關規定建築物,能有所參考資料辦理改善工程。

有關公共建築物及公共活動場所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之推廣及宣導,委託縣轄身心障礙者團體安排相關理論及實作課程,俾讓理論與實作能有所結合,並協請縣轄身心障礙團體就縣內公共建築物不定期勘檢督導,以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

另外,將逐步要求舊有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全面改善;持續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要求新建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設施及設備全面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相關規定。

昨日會中,還討論若干提案,包括:「就主計室提出之九十四年度基金執行情形及決算事宜提請討論」、「就本(九十五)年度本基金之支用計畫與工作計畫,提請討論」、「就部份建築物因經費不足或無相關費用改善相關設備,明(九十六)年度是否編列預算補助改善無障礙生活環境設施設備,並授權業務單位或本縣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審議範圍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