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

  • 2006-03-10
 (金門記者許加泰/金城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4月7日止,一律採通信申請,勞委會職訓局金門就業服務站提醒符合條件的勞工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金門就業服務站表示,該辦法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及優待、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6000元或5000元教育代金除外)。

該站也說明該項就學補助,申請資格如下: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95年3月7日以前,失業期間需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須在94年 9月7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至申請開始日以前(即95年3月7日以前)必須仍未就業者。二、93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為準)。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該站表示,申請書表自3月8日起可逕向金門縣政府、行政院勞委會金門就業服務站、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