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把家裡的瓶瓶罐罐舊報紙賣或送給拾荒業者:依照財政部規定,回收業者必須要開立收據,並且要填上來源的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還得要簽名蓋章。當然,實際上沒有人願意這麼做,業者就只好被迫找人頭解決稅務問題,但又被財政部以違反「稅捐稽徵法」為名進行處罰。業者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三月十五號要號召同業集結到臺北市抗議。
(程嘉文報導)
臺灣省第二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總經理吳招治說,業者不是不願意繳稅,但是相關的規定根本沒有可行性,因為不會有人願意簽名蓋章提供身分證號碼,甚至很多民眾就直接把回收物放在街角讓業者撿走。而在業者向立委陳情之後,財政部表面上說,願在星期二上午召開會議研商,但實際情形是會議根本不邀請業者出席,想要趁機分化業者與立委,甚至還向警方說有業者要去財政部門口聚眾滋事,根本是「殺人喊救人」。
記者會開到一半,財政部次長李瑞蒼突然走進會議室打斷業者發言,直接就質疑:為何財政部從早上等到下午,業者都沒有來?業者當場上前包圍叫罵,並且拿出公文影本,強調根本沒找業者:
最後業者表示,三月十五號將召集同業北上臺北,向財政部抗議。
回收廢棄物要蓋章填身分證! 業者怒批財政部
- 200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