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中國全國人民大會代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建議修改中國刑法,逐步廢除走私、竊盜、貪瀆、受賄等貪利犯罪的死刑,並從嚴控制死刑適用範圍,進一步廢除拐賣婦女、兒童、組織、強迫賣淫、非法製售及竊取搶奪槍械、彈藥、爆裂物等死刑。
香港「大公報」報導,江必新日前建議,向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提交修改刑法的議案。
他認為,考量中國歷史傳統、法律文化、現實情況及公眾價值觀等因素,目前無法完全廢除死刑,但預防、遏制經濟犯罪的關鍵,在於健全經濟管理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因此,應廢除絕大部分貪利型犯罪的死刑。
江必新也建議,中國應設置死刑適用主體年齡上限,犯罪時已年滿七十歲者不適用死刑。
他指出,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性文件,死刑不應適用於七十歲以上的老人,這項規定已被許多國家採納,加上中國擁有敬老尊賢的傳統,設置死刑適用主體年齡上限具有正當性和可行性。
另外,江必新表示,中國現行刑事訴訟體系內應設立刑事和解程序,適用於罪刑較輕的刑事、自訴案件,適用對象限於未成年嫌疑犯及成年嫌疑犯中的初犯、偶犯、過失犯,希望透過罪犯與被害人的溝通,產生犯罪發生後的解決方案。950312
中國人大代表建議逐步廢除走私貪瀆等死刑
- 200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