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作業嚴苛 逾20億瓦斯押金卡住

  • 2006-03-21
 【聯合新聞網 記者修淑芬/台北報導】 「我每月繳瓦斯費,收到保證金退費通知以為可以拿回押金,結果瓦斯公司要我去跟已經死掉的伯母簽下切結書,才可領得回?」「我的房子在15年前買的,早和屋主失聯了,交屋時根本不知有瓦斯權利讓渡書,現在要到哪裡去找人?」

 經濟部能源局實施天然瓦斯基本費新制,自今年元月起各瓦斯公司陸續受理保證金退費程序,由於期限限制在6月底完成,不少民眾希望趕在期限前辦理退費,卻因提不出保證金收據、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網站),遭到拒絕。

 北市議員陳永德、陳義洲、陳惠敏、歐陽龍近來連續接到許多民眾陳情表示,他們拿著退費通知到瓦斯公司辦理退費,才知道退費規定嚴苛。政府和瓦斯公司的做法,等於是篤定民眾提不出「證據」,就等拖到退款期限一到,把責任全部推給消費者。

 議員陳永德表示,以台北市4家瓦斯公司為例,應退還戶數約76萬戶,應退還金額高達22億元。退款作業預計6月底完成,但截至目前為止,北市退還率僅6.7%,退款金額僅1.4億元。若以此作業程度推算,到了6月底將僅有2成完成退費。

 陳永德表示,北市收取保證金早在民國54年開始,試問將近40年之久,有多少房屋所有權人都已經不知道轉了幾手?又房屋買賣繼承、產權轉移時,有誰知道也要附帶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很多民眾就因為這一點而無法順利辦理保證金退費。

 一位陳情人就指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父親在民國80年買的,交屋之後早和前屋主失去聯絡,後來打聽到前屋主早已不在人世,前屋主的繼承人有的在國外,有的找不到人,難道要他為了保證金飛到國外去要到簽名的切結書嗎?

 議員表示,瓦斯表保證金退費作業明顯有瑕疵,與實務根本脫節,有違公平正義的原則。政府和業者做法應該要近人情,只要有房屋所有權狀的房屋所有權人,都應該可以辦理退費,否則巨額保證金,可能都將落入業者的口袋。

 【記者修淑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建設局二科科長王三中指出,當初中央制定瓦斯基本費退費條件,問題是卡在民法相對契約的限制。由於民法規定保證金應當退還給原申請人,才會發生現在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便民與否的三方爭議,他強調,退費規定絕非在刻意刁民。

 王三中表示,這是全國性的問題,中央正在研擬解決辦法。

 王三中表示,保證金退還期限並非僅限6月底前完成,對於6月底之後才提出申請者,依規定瓦斯公司亦應受理,只要經審核合於退款者,最遲在半年內退款,申請期限長達15年,即至民國109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