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保證金退費 持身分證、印章即可

  • 2006-03-22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順德、張幼芳/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邀業者團體開會研商,決議現在房屋所有權人即使沒有讓渡書、委託書(網站),也可申請瓦斯保證金退費,能源局將在今天提出退費變通因應措施。據了解,每戶平均可退保證金約二千元。

 新聞局長鄭文燦指出,消保會與業者取得共識,業者既有保證金繳款人名冊,原繳款人不必出具保證金收據,持身分證、印章即可申請退費。

 經濟部能源局實施天然瓦斯基本費新制,各瓦斯公司今年一至六月受理保證金退費,最近陸續傳出消費者提不出保證金收據、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遭到業者拒絕等爭議。

 消保會昨天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中華民國公共瓦斯事業協會、台北市、台北縣瓦斯業者開會研商。

 消保會也要求,能源局應於今天召開會議,研議非原屋主退費變通處理方案。在一定期間催告下,若原保證金繳款人未申請退費,現在房屋所有權人沒有讓渡書或委託書,也可以申請退費。

 消保會組長劉清芳說,當年的保證金收據附有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屋若轉手,須通知瓦斯公司;若未通知,業者仍以名冊為準,業者擔心若是退費給現任屋主,往後名冊上的「正主」出現,糾紛又來。

 但消基會(新聞、網站)秘書長黃怡騰表示,一般人買賣房屋,不會針對瓦斯等物個別讓渡,而是直接轉移所有權,民法也有「主物的處分及於從物」規定,退費理當退給現任屋主。消基會並質疑退費重重設限,有圖利業者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