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起開罰 垃圾分類 可省兩座焚化爐

  • 2006-03-31
 【中時電子報 】 林倖妃/台北報導 「分了吧!分了對我們有好處」,不是哀怨男女要分手,而是強制垃圾分類要開罰。環保(新聞、網站)署長張國龍強調,四月一日開始,每天花十秒鐘做分類,就可避免被罰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估算政策上路後,每日減少一千八百噸垃圾量,也省了建造兩座中型焚化爐的成本七十二億元。

 環保署推動「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觀念,今年進入第二階段,全國同步上路,前三個月為勸導期,四月一日開始強力稽查,未分類即排出垃圾者被查獲,罰款最低一千兩百元、最高六千元。

 署長張國龍昨天「宣傳」政策,處分開罰不是目的,是促進國家政策百分之百落實,罰款額度約為國人一日薪資所得,但每個人只要每天動手五到十秒鐘做分類,就可免於受罰,對地球、對大家都有好處。

 根據環保署統計,今年十五個縣市加入強制分類後,以前兩個月的回收量清算,全國每日垃圾清運量減少多達十一萬公噸,減量率約一成一,平均每日減少一千八百噸左右垃圾量,足足可節省兩座焚化爐。

 但環保署坦承有隱憂,雖然全國都強制垃圾分類,但第一階段搶先上路的十縣市合格率八成九,仍有一成一採勸導,相對第二階段的十五縣市合格率雖有八成七,但勸導數提高到一成三,又以新竹縣、雲林縣和台南縣分居倒數前三名,不少民眾對分類還是霧煞煞。

 目前最常遭告發開單者仍以社區大樓和學校居多,環保署說明,一般人丟垃圾若還拿在手中,清潔隊員加以勸導分類即不開罰,但社區大樓和學校因垃圾集中後直接排出,一遭查獲可直接開罰,往往成為鎖定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