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影響居民健康疑慮金門吳立委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會要求妥善處理

  • 2006-04-04
 (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針對行動電話基地台影響居民健康疑慮,以及金門地區行動電話發生國際漫遊收費情事,金門縣籍立委吳成典日前在收受鄉親陳情後,特地向甫成立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妥善處理,藉以彰顯該委員會成立後之監督功能,並保障民眾通訊權益。

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函覆吳成典委員指出,有關金門縣金湖鎮瓊林村兩處行動電話基地臺,分屬和信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皆符合電信監理規範,並業依電信相關法令規定取得電臺執照在案。對於建請協洽業者遷移該等基地臺乙節,由於案內基地臺設置處所使用權之取得涉及私權範疇,且事涉行動電話業者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及整體網路規劃之考量,NCC業以函請案關公司儘速與當地民眾溝通妥處。

至於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與人體健康所涉相關議題,政府相關行政機關皆相當關切與重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述議題,委託具公正性之學術單位或專業機構進行相關調查研究,電信總局亦依據該署之建議並參酌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及世界先進國家所訂定電磁波功率密度管制標準值,編為規範納入管制,第二代行動電話:900MHz系統為0.45mW/cm2、1800MHz系統為0.9mW/cm2 ;第三代行動電話:800MHz系統為0.4 mW/cm2、2000MHz系統為1.0mW/cm2,上開標準與歐洲、紐西蘭、澳洲相同,而較美國、加拿大更為嚴格;目前「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技術審驗規範」業已明文規定在民眾所能接近行動電話業務無線電基地臺之範圍內,其電磁波功率密度必須符合管制標準值,以充分提供民眾保障。

NCC也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十二月四日及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分別指明,無線電基地臺所發射之電磁波係屬「非游離性電磁波」,並未列為污染源,且經委託學術研究單位或該署自行針對大台北、大台中及大高雄等地區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所進行實地量(抽)測調查結果,證實都符合國際標準值及該署公告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對人體應該不會造成傷害。

另電信總局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及私立長庚大學於九十年十一月完成之「行動電話及基地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程度評估及其防範措施」調查研究報告亦顯示,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影響,並未發現其會增加人類癌症與其他危險性疾病的確切證據;另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九十一年一月報導:「尚無任何報告顯示暴露在行動電話或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下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NCC建議民眾,有關電磁波與基地臺相關資料亦可上網至國立陽明大學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ym.edu.tw/rad/cbase/)。若有現場量測電磁波之需求,可洽電磁波量測服務窗口(07-2353880或0800-873-888,傳真07-2353810)辦理。

有關地區行動電話發生國際漫遊收費情事,NCC也轉請相關業者妥善解決,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答覆,由於詐騙集團猖獗,為配合政府防止詐騙集團利用電信之便進行詐騙行為,故限制金門地區基地台訊號涵蓋範圍,致有部分用戶偶有漫遊至中國通訊網路之情形。該公司基於服務立場,特以專案方式,核實減免部分用戶之漫遊費用,亦協助用戶設定於漫遊時不接聽電信,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鄉親如有任何疑慮,可撥打該公司電話0809-000-852或利用網站http://www.taiwanmobile.com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