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的「九十五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自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免費報名參加。主辦單位歡迎發明創作人把握良機踴躍報名參選,爭取殊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鼓勵國人研究、創新與發明,建立自主性關鍵技術,並促進產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特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希望藉由表揚傑出發明人,激起社會大眾對創新發明之熱情,迸發出高水準、高品質之新技術、新發明,期使促進國家持續繁榮進步外,更能達到改善人類生活、造福人類社會之目的。
依據發明創作獎助辦法辦理之「九十五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係以單一專利進行「發明獎」、「創作獎」及「貢獻獎」三種獎項之甄選,榮獲該等獎項者,將由經濟部頒發獎座及獎狀進行公開表揚,另獲發明獎、創作獎之專利作品,每件再頒發新台幣二十萬元至四十五萬元不等之獎助金,以獎勵發明創作人,總獎助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千三百七十五萬元,請發明創作人把握良機踴躍報名參選,爭取殊榮。
參選資格方面,有關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關(構)或團體。作品規定,在發明獎方面,報名截止日前四年內(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後),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而前項專利權如屬專利法第五十二條之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作方法,於報名截止日前六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後)。
創作獎方面,報名截止日前四年內(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後),取得我國之新型或新式樣專利,其創作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貢獻獎方面,本國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關(構)或團體,得就報名截止日前四年內(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後),取得我國之專利報名參選貢獻獎。
參選限制上,曾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或創作,不得再行參選。參選貢獻獎之發明或創作,如因而獲貢獻獎者,該發明或創作不得再行參選貢獻獎。參選貢獻獎之發明或創作,可另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
至於獎勵方面,國家發明創作獎獎項、獎額如下:一:發明獎:金牌,每年最多五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獎狀及獎座;銀牌,每年最多十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狀及獎座。二、創作獎:金牌,每年最多十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獎狀及獎座;銀牌,每年最多三十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狀及獎座。三、貢獻獎:金牌,每年一名,頒發獎狀及獎座;銀牌,每年二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座;銅牌,每年三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座。
欲報名參加「九十五年國家發明創作獎」者,可利用郵寄或持送至執行單位(如是方知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玉成街166巷32弄3號1樓)進行報名。而有關本(九十五)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相關訊息,可逕至智慧財產局網站/為民服務/國家發明創作獎網頁內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tipo.gov.tw/service/about/inventprize.asp),或電洽執行單位王小姐,洽詢電話為(02)2653-2286。
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歡迎報名參加
- 200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