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真調會條例修正通過國親版本 泛綠退席抗議!

  • 2006-04-12
 【東森新聞報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1日下午處理「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新聞)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由於泛綠退席抗議,國親黨團最後多數表決通過修正。

 依國親版本,若有黨團放棄推薦,缺額由委員會召集委員遴選,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總統特派,若總統逾期不特派,改立法院長代行之。

 真調會(新聞)不必再向監察院報告,且調查結果若涉刑事責任,應移送偵辦,檢方應於6個月內偵查終結。

 各機關不得拒絕調查,否則處以罰鍰10萬元,得連續罰。

 立法院院會處理「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修正條文草案」,雖經多次朝野協商,且民進黨團昨天提出新版本的修正動議,但在泛藍優勢之下,下午院會進行表決前夕,朝野進行最後一次協商無果,立法院長王金平(新聞)最後裁定交院會逐條表決。

 下午院會開始表決時,泛綠陣營留下譴責、抗議布條,全部退席抗議,僅民進黨立委鄭國松靜坐抗議;另一位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在場觀察;國親黨團得以多數表決通過14條修正條文。

 依照國親修正通過的版本,真調會明訂委員11人,國、民兩黨團各推薦4人、親民黨團2人、台聯黨團1人比例組成,若有黨團放棄推薦,缺額由委員會召集委員遴選,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總統特派,若總統逾期未特派,由立法院長代為之。

 依三讀修正通過版本,民國93年就任的第一屆真調會委員視為二屆真調會已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特派,並溯至就任日生效;二屆真調會具有機關地位,得獨立以本會名義對外行文,並有起訴及應訴之當事人能力。

 凡二屆真調會委員提議調查事項,經其他委員2人審查同意者,得由該委員逕行調查,但不得自行對外公佈或發表意見。

 依修正通過版本,二屆真調會須超出黨派,公正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指揮、干涉,委員不得自行對外表示意見;二屆真調會並得要求政府機關、團體配合調查提供必要文件、勘驗、陳述、鑑定。

 依修正通過版本,法院審判中的卷證調閱須先經同意,有必要封存證物時,除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7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接受調查的機關主管不得拒絕,若違反規定者,得按連續罰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罰鍰。

 依修正通過版本,二屆真調會還可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保全證據,借調檢察官獨立調查職權。

 二屆真調會還可聘任顧問3至5人,並得指挀,借調或聘用適當人員擔任或兼任協同調查人員。

 二屆真調會不必再向監察院報告,且調查結果若涉刑事責任,應移送偵辦,檢方應於6個月內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