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花蓮地檢署針對李子春四月十一號上街頭反對檢察總長抗議案,今天經考績會投票決議,做了記兩小過的建議案,理由是,李子春參與的是一個被解讀的政治活動,言行影響了檢察官客觀中立的形象,決議懲處(梁國榮報導)
花蓮地檢署發言人黃怡君表示,十二名的考績委員,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之後,在無記名投票下,十比二通建議懲處案,至於情節部分,再經過討論,則是七比五建議記小過兩次。
黃怡君指出,會議當中,認為檢察官必須客觀中立執法公訴,但李子春所參加的街頭活動,雖是請假以個人身份出席,但在活動當中仍被介紹是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尤其活動被解讀為政治活動,因此被認為影響了檢察官客觀中立的形象
黃怡君表示,兩小過並不影響一個檢察官繼續行使應有的職權,而這項建議記兩小過處分案,將呈報法務部核定,如果李子春檢察官對核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檢審會申訴。
李子春案 花檢考績會建議兩小過處分
- 20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