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設限? 金融不開放

  • 2006-04-16
 【聯合新聞網 特派記者楊羽雯、華英惠/北京報導】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陳雲林昨天宣布十五項對台政策措施,並未包含金融業,台灣金融業者頗失望。大陸方面則歸咎於我方人為設定限制,使兩岸金融合作存在不平衡。

 中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昨在論壇議題研討時指出,兩岸交流應是雙向、互利的合作,才能獲得共贏結果;兩岸交流的不對稱,一定程度上使台灣喪失潛在的合作機會。

 巴曙松舉例,通過接納大陸金融機構入台開展針對兩岸經貿交流的業務合作,為兩岸人員往來提供個人金融支持,同時為在兩岸開展業務的台灣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等,都能為台灣地區金融市場帶來潛在利潤。

 他說,到去年底,大陸批准七家台灣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與台商合資的銀行有兩家。此外,大陸批准台灣十一家保險公司在大陸設立十五家辦事處,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與一家保險合資公司。但是,台灣當局對大陸金融機構進入台灣,始終持過於嚴格的審批態度,大陸在二○○三年就批准上海(新聞、網站)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與香港工銀亞洲四家銀行赴台設立辦事處,但一直沒有實質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