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針對新聞媒體報導「金門金沙鎮一名王先生,在今年1月間疑似遭人毆打,重傷昏迷,他的父親到警局報案,警察卻說一定要當事人才能報案,拖了3個月連筆錄都沒有做,家屬很氣憤,懷疑警方吃案。」縣警局昨日特別提出說明。
金門縣警局指出,該案發生於95年1月24日14時許,該所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發生「路倒」請派員處理。值班人員隨即派遣線上警網到場,唯該王姓受傷男子業已由消防隊先行救護送往縣立醫院救護,勤務人員隨即於現場訪查及蒐證。
金門縣警局表示,針對當事人之家屬質疑部分,肇因於該局未能適時將相關案情向當事人家屬說明,造成誤會,深感歉意;唯本案警局仍持續偵辦,有關民眾指稱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部分,責由督察室調查中。
媒體爆料金門警方吃案金門縣警局提出說明
- 200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