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票案發回更審 宋楚瑜不一定免罰

  • 2006-04-28
 【中時電子報 】 王己由、黎珍珍/台北報導 「興票案」衍生出的親民黨(新聞)主席宋楚瑜(新聞)被補課贈與稅及罰鍰近九千萬元案,廿七日又出現戲劇化發展。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宋楚瑜原免罰判決,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次審理。

 宋楚瑜的委任律師林玫卿表示,最高行政法院並非駁回此案,發回更審不代表宋已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在去年的四月廿七日,認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發出補稅和裁罰共八千九百五十五萬多元的處分有錯,因此改判宋楚瑜免罰。當時,正值在宋楚瑜和陳水扁(新聞)總統進行「扁宋合」之際,判決結果對宋有利。

 沒想到時隔一年的四月廿七日,扁宋不但已不合,且完全破局,雙方更為「七日政變」、「宋陳美國密會說」對簿公堂。最高行政法院此時在一年後的同一天,改判廢棄宋楚瑜原勝訴判決,將全案發回更審,一年時間,變化之大,頗令人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