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仙怡、柯國棟/台北報導】 又有交通新誌要上路!交通部宣佈一連串的新規定,有加重處罰,也有降低罰鍰,不過對於駕駛人而言的一項好消息,就是測速照相,以後納入強制規定,必須提前標示來告知駕駛人,對於一連串新措施,有人贊成,也有人覺得改了反而更不好。
站在路旁的交通警察,手一按下測速槍,駕駛人就得吃上一張超速罰單;慘痛的經驗,讓駕駛人對測速照相非常頭疼。
不過從7月1號起,警方執行照相舉發,通通要提前標示,告知駕駛人。
交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有一些是新增的處罰規定,有一些是原來的規定。
再加重的部分,部長這邊是認為說,有6個月的勸導是比較合適。」
不管是移動式或固定式測速,一般道路1百公尺前就得先標示告知;國道的標示距離,則是在3百公尺前。
聽到新措施的計程車司機,紛紛舉雙手贊成。
受訪的計程車司機陳先生說:「就不曉得怎麼被照相的啊!有時候回去找,找不到測速照相機,有裝置(標示)是比較好。」
7月1號上路的交通新誌,還包含新增及加重處罰條例;不過實施之前,交通部臨時踩煞車,決定再多6個月的勸導期。
也就是從2007年1月開始,才要正式開罰;而改裝車頭燈保險桿等等加重處罰的項目,至少都有半年到一年的緩衝期。
交通部規劃已久的交通新誌,到了實施的前一刻,又是雷聲大雨點小。
交通新制踩煞車! 交通部決議2007年元月才正式開罰
- 2006-05-24